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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5:33:24 股吧网页版
正业设计: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4002 证券简称:正业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5)黑 0206 民初 1519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振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为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龙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主要负责人:陈宝海

公告编号:2026-008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龙江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张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原告与采购人被告龙江县水务局签订《龙江县政府采购合同(服
务类)》(以下简称“采购合同”),被告龙江县水利工程建设处在采购合同签字 盖章。原告已经按照《采购合同》履行义务提交设计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 并获得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复,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合同价款 1862 万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付,但至今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合同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设计费 18620000 元;

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17689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
逾期利息 3398150 元;以 1862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4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 220647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5)黑 0206 民初 151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四百

公告编号:2026-008

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送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龙江县水务局、龙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 同给付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 14,896,000 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标准,支付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33,678.37 元,由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2,502.37 元,
由龙江县水务局、龙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共同负担 111,17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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