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002 证券简称:正业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
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
本原则:
(一)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原则。对于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定价公允、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会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四)程序合法。与董事会所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在股东会对与该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表决时,该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归口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
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关联人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性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的搜集和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
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公司证券部。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
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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