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002 证券简称:正业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审批权限按照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公告编号:2025-024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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