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002 证券简称:正业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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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部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
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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