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4002 证券简称:正业设计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正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具体管理并通过公司证券部实施公司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以及本制
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已达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定的标准的和可能对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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