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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0 10:04: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宁波瑞能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瑞能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瑞能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智慧”、“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瑞能智慧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浙商证券与瑞能智慧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浙商证券指派了孙书利、王海军、林奕典、花艺琳、张毅杰、施旭波六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孙书利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浙商证券外,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所”)。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与瑞能智慧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
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网站上对瑞能智慧辅导备案进行了公示。瑞能智慧的
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4 月 9 日,第二
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辅导对象对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以及财务内控情况,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现存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公司的整改情况;

2、持续向公司管理层介绍传达审核动态、行业内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等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与监管要求;

3、与公司相关人员继续保持沟通,督促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持续规范运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中汇会所及国枫律所配合浙商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形,有待进一步完善。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评估和指导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规范。

(二)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辅导对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尚在细化完善中。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辅导对象共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工作,在充分评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具体项目方案。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情况

浙商证券拟在下一期辅导中继续委派孙书利、王海军、林奕典、花艺琳、施旭波、张毅杰等人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孙书利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下一阶段主要的辅导内容

辅导机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通过现场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咨询与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
督促瑞能智慧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及时向贵局报送相关辅导工作进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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