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003 证券简称:瑞能集团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瑞能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辅导备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目前现状和未来战略规划的考虑,并对资本市场路径重新研判规划,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辅导备案。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0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及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预计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预计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在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和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造成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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