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003 证券简称:瑞能集团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 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系在原宁波瑞能智慧科技有限公 公司系在原宁波瑞能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司,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5551146495C 的《营业执照》。为 91330205551146495C。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力。 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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