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003 证券简称:瑞能集团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瑞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规避投资风险,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 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控股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者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一)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众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公众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
(二)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三)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
险管理程序,对投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四)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控股子公司及时在会议结束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某一控股子公司单独的管理办法。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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