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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3:03:50 股吧网页版
创鑫咨询: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004 证券简称:创鑫咨询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且股东胜诉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 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 3 天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监事会会
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如遇紧急情况,在全体监事同意 的前提下,可免于提前通知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三章 会议提案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监事视需要可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 监事会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 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对监事提交的会议提案进行审核,会议提案应符合下
列条件:

(一) 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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