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005 证券简称:泽瑞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泽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泽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陕西泽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也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职责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事由;
(二)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三)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第九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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