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4006 证券简称:燕山玉龙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总监和
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 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八)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供担保除外),但未达到需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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