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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0 15:38:43 股吧网页版
公元新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元新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审核问询函》回复......5
一、 《审核问询函》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5
二、 《审核问询函》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67
第二部分 对期间内发行人情况核查......79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79
二、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80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81
四、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82
五、 发行人的设立...... 87
六、 发行人的独立性...... 88
七、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93
八、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95
九、 发行人的业务...... 95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6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1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4
十三、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16
十四、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17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18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8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119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22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23
二十、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24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4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27
二十三、 结论意见...... 127
第三部分 签署页......1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国
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公元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就《审核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同时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发行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本所律师就《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内发生的或变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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