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4007 证券简称:公元新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本人叶显根、
金学军、吴志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该所为公司审计并出具了《2024 年度审计报告》,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对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地规避和防范了外汇市场风险,降低了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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