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4007 证券简称:公元新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对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所发生
公告编号:2025-023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确定,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综上,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 2024 年度关
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该所为公司审计并出具了《2024 年度审计报告》,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对《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浙江公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显根、金学军、吴志新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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