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9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修订稿)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伟业路 166
号
2023 年 4 月 19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 5
二、 基本信息...... 5
三、 发行计划...... 9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1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3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3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26
八、 有关声明 ...... 28
九、 备查文件 ...... 33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杭化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佐力集团 指 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化院控股股东
杭化院 指 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
股东
山东杭康 指 山东杭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会计师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关于本次发行无需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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