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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化科技”、“辅导对象”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华银律师”)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财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江龙、戚淑亮、刘可朦、柴方艺、顾金涛、方闻一、王之睿,孙江龙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未超过 4 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对杭化科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访谈、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初步尽职调查并形成辅导方案

辅导机构通过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题研讨分析以及与接受辅导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历史沿革、合法合规、内控管理、业务开展、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细致全面的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针对性地制定辅导方案,开展辅导工作。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提升规范运作能力。

3、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东方华银律师、中汇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通过与辅导机构积极沟通和探讨,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在逐步落实。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在决策机制及内控制度方面已经逐步完善,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控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目前,辅导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拟持续进行全面的法律核查及财务核查,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核查情况,协助公司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机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规范经营。

2、明确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目前,公司尚未确定明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已针对公司业务发展和规划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做出相关建议。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募集资金规划,并督促公司积极推进落实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

三、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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