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009 证券简称:杭化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定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 1/3 时; 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通告临时提案的内 东大会补充通知,通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六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并披露。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就该关联 联交易事项时,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交易事项作适当陈述,但不参与该关联 提交董事会讨论。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程序如下: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全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股东大会决 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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