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4009 证券简称:杭化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化科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预计 2024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合理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预计的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公告编号:2024-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权益分派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曦、欧阳福生、倪宣明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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