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6 17:01:01 股吧网页版
杭化科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4009 证券简称:杭化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经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
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股票进行回购,拟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4-022

1、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为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公告编号:2024-022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