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4011 证券简称:安邦制药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制药”或“公司”) 于 2024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尊重并接受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2
经审阅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符合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24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现状并结合董事实际履职情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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