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08:28: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关于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安邦制药”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初,财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肖维平、易立山、叶乾、童翔、李旻昱、谭舞山、张韬组成,其中肖维平、易立山、童翔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肖维平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原辅导人员谭舞山因工作调动不再担
任辅导小组成员。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财信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肖明明、杨旭、张凯;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丁少波、彭龙、雷泓然、曾超鹏。

2、接受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安邦制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安邦制药接受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取了现场沟通、个别答疑、组织自学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本辅导期内三会召开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2、对辅导对象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现场查阅公司内控文件、本辅导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以及财务、业务等方面关键资料;

3、向辅导对象介绍北交所审核动态,及时传达最新监管政策;

4、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筹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对辅导对象提出的财务及法律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回复等工作,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治理制度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主要问题:

安邦制药目前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为适用于新三板创新层,需要在正式申报北交所之前重新订立,包括且不限于需适用于北交所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财务内控系列管理制度等。

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已指导企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北交所适用的各项制度规则,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与投资方的特殊投资条款被触发。

主要问题:

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向北交所申报上市申请,与投资方的特殊条款被触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各方正在就股权回购事项进行协商。

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已督促交易各方就股权回购的后续方案继续进行积极沟通。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肖维平、易立山、叶乾、童翔、李旻昱、张韬。为进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