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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7:20:43 股吧网页版
创芯技术: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874012 证券简称:创芯技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创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以人民币 4200 万元收购杜戈阳、宣路、汤忠、曾斌强、蔡明、万征、珠海近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福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电气”“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其中杜戈阳持有标的公司 47%股权、珠海近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 35%股权、汤忠持有标的公司 5%股权、宣路持有标的公司 5%股权、曾斌强持有标的公司 3%股权、蔡明持有标的公司 3%
股权、万征持有标的公司 2%股权。同时,公司已于 2026 年 04 月 16 日 与转让
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签署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本次收购完成后,创芯技术持有福瑞电气 100%的股权,福瑞电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 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
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5,819.30 万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 17,096.35 万元。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福
瑞电气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790.76 万元,净资产为 884.87 万元。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 4200 万元。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一比例标准,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董事杜戈阳、曾斌强、蔡明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少于 3 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到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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