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9 20:27:02 股吧网页版
天辰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9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74013 证券简称:天辰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扬中市开发区港隆路 56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栋葆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3-024

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94,745,080.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3,384,993.14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完成股权激励即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份额对激励对象完成授予(不少于全部合伙份额的 30%)之后该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正常享受利润分配权。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0,000,000 股,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公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扣除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000,000 股,即以 36,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23元(含税),共计派发8,002.80万元人民币。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8,985,186.0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

公告编号:2023-024

积为 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8,985,186.06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0,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5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
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9.5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38,000,000 股,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