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74013 证券简称:天辰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28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耿兴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第二次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94,745,080.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3,384,993.14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扬中华辰投
公告编号:2023-028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完成股权激励即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份额对激励对象完成授予(不少于全部合伙份额的 30%)之后该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正常享受利润分配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完成 2023 年半年度第一次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公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扣除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000,000 股,即以 36,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23 元(含税);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5股,该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80,028,000元,转增38,000,000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8,000,000 股,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
股数为基数(以公司总股本 78,000,000 股扣除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7,800,000 股,即以 70,2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25 元(含税 ),共计派发100,035,000.00 元人民币。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 号)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3-028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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