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1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74013 证券简称:天辰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第二次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94,745,080.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73,384,993.14 元。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完成 2023 年半年度第一次权益分派,以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公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扣除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000,000 股,即以 36,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23 元(含税);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5股,该次权益分派共派发现金红利80,028,000元,转增38,000,000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8,00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公司总股本 78,000,000 股扣除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7,800,000 股,即以 70,2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配分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35,00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扬中华辰投资管理
公告编号:2023-02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完成股权激励即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份额对激励对象完成授予(不少于全部合伙份额的 30%)之后该合伙企业持有的股份正常享受利润分配权。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78,000,000 股扣除扬中华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7,800,000 股,即以70,200,000股为基数。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三、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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