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9 17:07:23 股吧网页版
天辰新材: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013 证券简称:天辰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审查并签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五)在监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监事会已通过的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六)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监事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监事会议题应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