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013 证券简称:天辰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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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审查并签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五)在监事会闭会期间,根据监事会已通过的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六)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监事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监事会议题应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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