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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7:07:41 股吧网页版
天辰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013 证券简称:天辰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江苏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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