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4013 证券简称:天辰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承诺人”)等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公司承诺管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江苏天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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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承诺人履约能力、
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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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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