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874015 证券简称:长沙普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
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有权审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事项;
(九)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筹融资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一)对于以下交易事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若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且不超过 1500 万元。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若有不符合上述指标中任何一条的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中公司净资产是指最近一期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审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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