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015 证券简称:长沙普济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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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制度内容进行了修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普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或罢免。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标准的。
(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标准的: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如有),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十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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