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4017 证券简称:伟焕机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伟焕机械制造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伟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伟焕企管”)及实际控制人俞伟欢、蒋志球与范卫红签订了《关于浙江伟焕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伟焕企管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向范卫红转让浙江伟焕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200万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本比例3.5978%。
二、 特殊投资条款内容
1、补充协议中约定特殊投资条款如下,其中甲方指伟焕企管、俞伟欢、
蒋志球,乙方指范卫红:
“第二章 股权回购
第二条 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作为投资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一)标的公司在2027年6月30日前未实现IPO发行上市;
(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丧失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三)实际控制人主动从公司离职,且经投资方书面通知后仍未纠正的;
(四)甲方向投资方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的虚假、重大遗漏、严重误导,且该等虚假、遗漏、误导的信息对目标公司IPO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公告编号:2025-001
第三条 股权回购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权回购款应在甲方收到投资方发出的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叁个月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前述股权回购价款包括投资本金和从投资之日起到乙方收到全部股份回购款之日止年投资溢价单利率6%计算的投资本金溢价款。计算方式为:
P=M×(1+R%×T)-N
其中,P为回购价款,M为本次收购股份所对应之实际投资额,T为自投资方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至乙方执行选择收购权并且收购价款全部支付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R为6,N为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期间取得目标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金额。甲方迟延支付回购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回购价款的万分之三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 特殊效力调整条款
第十二条 特殊效力调整条款:
(一)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补充协议第二章的效力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自动中止:标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提交IPO的申请材料。但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以孰早发生者为准)时自动恢复,并视同该等权利和安排从未被修订或失效,各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1)目标公司在递交IPO申请后未被受理、或主动撤回该等申请、或该等申请失效或被否决;或(2)目标公司在其IPO申请获得交易所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发行批文所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任何原因而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二)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补充协议的效力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可撤销的终止:标的公司IPO成功。”
公告编号:2025-001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方和责任方为控股股东、俞伟欢、蒋志球,未将公司作为回购条款的当事人和义务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范卫红与伟焕企管、俞伟欢、蒋志球签署的《关于浙江伟焕机械制造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伟焕机械制造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