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017 证券简称:伟焕机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伟焕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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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伟焕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焕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伟焕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人员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过 3,0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30%以上的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已按照前项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批
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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