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77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天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442A028272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天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442A017150 号)真 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
公告编号:2024-077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4)第 442A017151号)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4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方、袁自强、邹艳娥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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