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89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度审计报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和《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以前年度
交易的延续,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公司 2025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指定对象回购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指定对象回购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公告编号:2024-089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方、袁自强、邹艳娥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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