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 2024 年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 2024 年权益分派预案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发展,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是公司结合当前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调整等综合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的。本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发展,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
公告编号:2025-013
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方、袁自强、邹艳娥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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