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后备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后备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届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以人力资源部作为负责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组织工作组成员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和负责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议工作组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后备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审议工作组提交的奖金发放额超过 50 万元的专项激励计划或方案;
(三) 审议由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后备人员提交的下一经营年度绩效评
价标准;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下一经营年度绩效评价标准,原则上应满足以
下三个维度的要求,具体以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准:
维度 权重 涵盖范围
公司经营指标 60% 主要产品或者新产品市场占有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度利润
总额等
个人工作指标 20% 执行力、经营指标推进、工作计划性,对应工作流程中相关
环节的内控评价等,由董事长分月考评打分得出分值
属于本岗位重大核心 KPI 20% 在一个经营年度开始前由董事会下达指标及权重
指标
(五) “个人工作指标”评分为 4 个季度的平均履职评分,是指由高级管理
人员在每季末向董事长当面汇报本季工作总结和提交下季工作计划,董事长审阅
后给出每季履职评分后在年底平均计算的评分;
(六) 高级管理后备人员的绩效考核表由工作组在年初拟定,年底将各项
指标得分和初评结果上报委员会由委员会进行最终考评;
(七) 审议公司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基本工资的定级方法、增设的
项目奖金等;
(八)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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