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018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
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
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会
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
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
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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