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19 证券简称:杰尔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理且给所有股东提供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董事会应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重大交易
1.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若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3)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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