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19 证券简称:杰尔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即相关重大信息发生当日)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作出的决议;
(三)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事项中,(1)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或(2)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
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四)关联交易事项: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的;
2.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
(六)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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