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19 证券简称:杰尔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会议。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会议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会议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股东会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会议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进行股东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