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4019 证券简称:杰尔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尔斯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商业银行的信誉、服务、存取便利等因素决定。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同一个投资项目的资金应在同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发行认购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并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及时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