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874022 证券简称:海图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常州海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 情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 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 院证券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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