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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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5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2026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了《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以下称“《股东会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登记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LIM KHENG TEE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5月6日15:00—2026年5月7日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有权出席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1、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计7人,代表股份数85,777,2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9358%。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下同)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789,3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4214%。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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