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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6 19:19:20 股吧网页版
传美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874023 证券简称:传美讯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治理相关规则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治理相关规则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的,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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