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4023 证券简称:传美讯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其他确已无法按期履行的,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八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第九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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