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874023 证券简称:传美讯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为本委员会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计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否决审计委员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报告或决议。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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