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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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
和经营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以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提案;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其他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集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任职或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就拟提名人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进行广泛协商;
(五)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六)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提名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议程及会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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