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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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能力,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传美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产生,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且该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
成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拟辞任成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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