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4025 证券简称:凯达重工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12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
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
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
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
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
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
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 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有关监管机构关于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
(二) 协助股东、董事及监事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三)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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